中央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文档正文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预)科学生。
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习刻苦、生活俭朴,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维持自身基本生活费用、或因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自身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包括减免学费(住宿费)、突发性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三类。
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二)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三)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疾病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其它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认定的情形
学费(住宿费)减免额度分为在读期间全额、半额、一学年共三类标准,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研究认定具体减免标准。
申请突发性困难补助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学生本人在读期间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突发性困难补助; (二)学生在读期间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突发性困难补助; (三)学生在读期间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突发性困难补助; (四)学生在读期间本人或学生家庭有其他经助学服务中心认定的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突发性困难补助。
专项困难补助分为寒假留校贫困生春节生活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寒假返乡交通补助、寒假留校学生春节伙食补助三类。 (一)寒假留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分别按照500元/人和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春节生活补助; (二)寒假返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普通列车硬座车票和长途汽车车票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三)寒假留校的全体学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的早、中、晚餐共计6餐免费伙食。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央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初审并提出资助建议;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并提出资助建议; (四)主管校领导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和突发性困难补助: (一)因本人直接责任造成财物被盗、火灾、事故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平时有抽烟、酗酒行为或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过处分的; (四)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形。
受助学生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一)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须全额退还所得补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和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志愿奉献、积极进取。
学校设立助学金专项经费,用于经济困难学生各类临时困难补助的支出。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民族大学贫困生减免学费及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09]3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