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预科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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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民族预科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以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含)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学习课程。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并亲自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2周(含)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结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等交回学院相关部门做注销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分班

民族预科生的学制分为一年制和两年制。

本校民族预科生分文科班和理科班,学制一年。 (一)分班原则上依据考生报考类别确定,即高考时文史类考生编入文科班,理工类考生编入理科班。 (二)高考时填报文理兼招专业的理工类考生,确因学习理工类课程困难,要求转入文科班者,可在入学一周之内提交书面申请,经预科教育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可编入文科班学习。 (三)预科生结业后升入本科时,文科班(含转入文科班的理工类)学生,只能选报人文社科类专业;理科班学生,只能选报理工类专业。

外校委托培养的预科生,分民考汉预科生和民考民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学制为一年;民考民预科生,学制为二年。 (一)民考汉预科生,根据考生类别和招生学校要求,分文、理科编班。 (二)民考民预科生,如理工类考生人数过少,不能单独编班,则不设理科班。 (三)民考民预科生,根据学生汉语基础水平分别编入初级班和高级班。进入二年级时,根据学生汉语课程成绩进行适当班级调整。

分班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三章 教学管理与成绩考核

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课程。根据预科生和文、理科的学科特点,分别开设必要的选修课程和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一)本校预科生开设的高等数学、外语、计算机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课程,文、理科分别执行本科相关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教学计划,并参加全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其学分带入本科;不及格的课程,升入本科后须重修,并按重修记录。 (二)一年制预科班,主要开设大学语文、实用写作、数学、英语、计算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课程。 (三)二年制预科班,主要开设高级汉语、汉语阅读、汉语写作、汉语听说、数学、英语、计算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课程。 (四)艺术类预科班,主要开设高级汉语、汉语阅读、汉语写作、汉语听说、英语、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课程。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预科生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百分制记分。按学期计入成绩册,载入本人档案。

成绩考核,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10%。没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20%,考勤占10%。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校医院出示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体育课。

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保健课教育,保健课的成绩只分为及格、不及格两类。

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第二周安排一次补考。一年制预科生在第二学期、二年制预科生在第四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安排结业补考。补考成绩超过60分者,按60分计入成绩。补考成绩只作为结业标准,不计入学分和综合测评分。

学生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民考民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汉语拼音缩写为MHK),其成绩作为结业的标准之一。

第四章 学生管理

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按学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载入本人档案。

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严格的休学与复学、留级、退学制度。休学与复学,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本校预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1、预科生经补考后,一学年仍有累计3门(含3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2、作为留级生,在下一学期仍有累计3门(含3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结业,给予退学处理。 3、留级每人只限一次。在下一学年仍有累计有4门(含4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结业,给予退学处理。 (二)外校委托培养预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1、二年制民考民预科生,第一学年考核成绩,经补考后仍有累计5门(含5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仍有累计6门(含6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征求录取学校意见后,给予退学处理,退回生源地区。 2、第二学年考核成绩,经补考后仍有5门(含5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结业,征求录取学校意见后,给予退学处理。 3、第二学年不实行留级制。留级每人只限一次。 4、一年制民考汉预科生的成绩考核,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预科生成绩考核办法执行。

退学和未取得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学校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出具预科学习证明,并报招生学校备案。

留级的学生在留级期间,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第五章 升本

本校预科生升本确定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升本专业。 (一)预科生升本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是:大学语文、实用写作、高等数学、外语四门课程的两个学期成绩(满分为800分)以及加分与扣分之和。 (二)加分与扣分项目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选报英语专业、法学与英语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加试英语口语,由外语学院统一组织;选报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话测试,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统一组织。 (三)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公布当年预科生升本的专业计划。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排序时单独排名。 1、受学校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者; 2、因其他原因应取消选择专业资格者。 (五)专业选择、确定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预科教育学院共同负责实施。预科生选择升本专业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张榜公布。 (六)准予结业、办理完离校手续的预科生,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本科入学通知书。

外校预科生的升本专业,由招生学校下达当年的升本专业计划,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也可委托中央民族大学确定。 (一)如委托我校确定升本专业,即按照本校预科生升本办法执行。 (二)招生学校于每年4月底,下达并公布当年预科生升本的专业计划。 (三)外校预科生的升本入学通知书,交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四)外校预科生如有欠费或尚未办理完离校手续者,缓发其结业证书及入学通知书,并报相关招生学校。 (五)外校预科生升入本科,须持入学通知书和中央民族大学结业证书到相关招生学校报到。

学生的各项加分与扣分,由预科教育学院张榜公布,并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定适用于预科教育学院全部本科预科生。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其他与本规定相悖的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预科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