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服务活动实施办法
一、参加对象及活动内容
参加对象为接受学校或社会无偿资助且有劳动服务能力的本科在校学生。学校或社会无偿资助指学生未经过个人劳动获得的学校及社会给予的无偿资助,如各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奖助学金等。
二、活动原则
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应当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组织管理
(一)在公益服务活动的组织上,学校鼓励接受各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积极发挥主动性,依托社团、班级等学生组织自主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同时,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发布并组织一定的公益服务活动;此外,学生也可选择参与社会以及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 (二)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后,可由相关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中央民族大学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证明》(见附件)。学校助学服务中心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建档,记录其公益服务活动的参加情况。 (三)接受各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每学期最少完成一次公益服务活动,无特殊情况拒不完成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受资助资格。 (四)为构建资助方与受助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受社会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在接受资助之后提交本人的成长情况(含成绩情况、公益服务情况、个人成长感悟、照片等),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编辑成册转交资助方,或由学生本人直接寄送给其资助者。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中央民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公益服务活动证明
兹证明,中央民族大学 学院(系)学生(学号 于 年月 日至 月 日在本单位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义务劳动中)进行服务。累计服务时间为 小时。特此证明。证明人: (签字盖章)时间:年 月 日中央民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