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近年来有关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免试生推荐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积极创新免试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免试生类别 (一)普通免试生 (二)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 (三)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免试生(以下简称师范补偿生) (四)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 (五)“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生(以下简称支教保研免试生)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根据当年度教育部和北京市以及学校情况确定免试生推荐及名额分配原则。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院系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工作小组(简称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或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教务处在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等相关要求,制定免试生推荐工作的原则;确定开展推荐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分配各院系推荐名额;审核推荐免试生资格;开具免试资格证明等。
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免试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选拔推荐本单位的免试生等工作。
普通免试生、师范补偿生、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支教保研免试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团委负责。
普通免试生资格和选拔条件 (一)资格要求普通免试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 身心健康。
-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有任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成绩要求 1.1-3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 所修课程中70分及以下课程不得多于2门。
- 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 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民族语零起点班)(以下简称民族语零起点班)1-3学年(四年制)或1-4学年(五年制)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70% (三)成绩计算标准
-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 100 分。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分的85%,其他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的15%。
- 学业成绩应为1-3学年(五年制为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自动统计为准)。
-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计算。 (四)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 艺体类专业: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1)中国少数民族(蒙、朝、维、哈、藏)语言文学: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四级,且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2)加试民族语测试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录取时加试民族语测试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3)民族语零起点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且民族语基础课程最高等级期末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 (4)其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 外语类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 新闻学、法学、工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少数民族语班级: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四级,且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 其他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 以上1-5项中,所涉及的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英语相应等级相应分数的要求执行。 (五)奖项要求在校期间获得的奖项满足以下第1点或第2点规定的奖项要求:
- 获得以下任一项奖项: (1)国家奖学金 (2)北京市三好学生 (3)宝钢优秀学生奖 (4)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5)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 获得以下任意三项奖项: (6)学校专业一等奖学金 (7)学校专业二等奖学金 (8)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同年同一学科专业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获奖等级且不重复计算)(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名录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9)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和“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且成绩优秀。 (10)其他经学校统一认定的奖项。 (六)基地班和民族语零起点班的奖项要求:在校期间获得(五)款中 (1)— (10)项任一项奖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关于“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等相关规定,为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者或已取得突出创新成绩的优秀学生,特设立“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
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的资格与条件 (一)符合普通免试生资格要求。 (二)无不及格课程。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负责人。
- 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师范补偿生资格与条件 (一)符合普通免试生推荐资格。 (二)无不及格课程。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四)符合接收师范补偿生高校的要求。
免试生推荐条件的调整 (一)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的符合学校免试生推荐要求的学生进行审核统计后,如有剩余名额,可调整免试生推荐条件。 (二)免试生推荐条件的调整,由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免试生名额的分配及调配 (一)免试生名额
- 免试生名额分为基础名额、奖励名额和特殊创新人才名额三部分。
- 基础名额以学生总数为基础按统一比例进行分配。
- 奖励名额根据院系上年度培养本科生的质量进行分配,主要参考上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项情况以及上年度最终完成免试生名额情况。 (二)分配原则
- 免试生名额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分配,有多个专业的院系,在院系内部自行确定分配原则、标准和数量。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专业的基地班推荐比例为该基地班人数的45%左右。其他专业的推荐比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 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名额占学校当年普通免试生总名额的不超过10%,由学校统一选拔(学校单独划分推荐比例的专业或班级不再纳入此名额的分配中)。
- 对于上年度院系获得免试生资格但最终未能升学成功的学生名额,在本年度分配时按照1:1的比例从确定的基础名额中相应扣除,并将此名额作为奖励名额在全校进行分配。 (三)名额调配
- 各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名额,剩余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各院系学生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调配。
- 在学校公示之前,各院系自动放弃的名额,优先考虑用于本院系。本院系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进行全校分配。
- 学校公示期间,学生自动放弃免试生资格的,视教育部时间要求可采取全校范围内统一公开征集或自动放弃的方式进行。
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工作时间推荐工作为每年的9—10月,具体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通知为准。 (二)推荐程序
- 召开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当年度相关工作细则。
-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具体指标数,确定当年度各院系名额。
- 符合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院系审核各项材料,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涉及院系根据学校规定自行细化的评选细则、工作流程、组织过程以及评选结果等,由院系负责解释。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三)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推荐程序
- 符合“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资格与条件的学生直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 院系按“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的有关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院系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 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如下处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不多于当年公布的名额数,审核无误后,向全校进行公示。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当年公布的名额数,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细则另行公布),按申请人所得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拟定候选人,报学校审批。 (四)公示
- 教务处汇总审核 各院系推荐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 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五) 公布公示 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公布学校当年的推荐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的学生,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确定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定,确定实施细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各院系要严格、认真地按条件、程序做好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荐学生的免试生资格。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支教保研免试生推荐的资格与条件另文规定。
已获得免试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民大校发[2010]272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