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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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五)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资助标准及评定比例

(一)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2档,具体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和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金额和名额比例根据每年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

四、评审要求与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 金额分配。每年9月,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国家助学金金额,按照各院系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分配金额。
  2.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3. 院系初评。院系按照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身上。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申请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4. 学校审核。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并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审批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审核确定的名单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复核后交由一卡通中心将助学金打入学生账户中。 (二)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学校助学服务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助学金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系核实并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备案,从当月起中止其助学金发放: (一)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有吸烟习惯的; (四)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五)有购买奢侈品等行为的; (六)休学、退学的;

文档正文

七、本办法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民大校发[2011]208号)同时废止。

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个人联系电话 学号 贫困认定等级 学校的办理农行卡号 院系 专业 班级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电话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曾获资助情况: 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