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文档正文
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是指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学生。
社会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依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出资捐赠情况而定。
学校积极吸引各类资源设立奖助学金,凡年捐赠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连续捐赠三年及以上的,学校可定名为:“中央民族大学****奖(助)学金”,并向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
凡申请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满足我校奖助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该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
我校现有的社会奖、助学金有: (一)奖学金:中央民族大学宝钢教育奖学金、中央民族大学信善奖学金、中央民族大学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中央民族大学东方毅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中央民族大学郑建宏墨池教育励志奖学金等。 (二)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信善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中央民族大学郑格如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永新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新长城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欧莱雅西部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宋庆龄“未来工程—维学教育基金”中央民族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等。
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中央民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根据每项社会奖助学金的具体名额和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二)本人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推荐。 (三)院(系)公示及报送。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院(系)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初审学生名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四)学校审定。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资助方提供相关材料。
社会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 一般依资助方捐款时间而定,收到捐款后学校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学校鼓励、引导接受资助的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服务活动,受助学生既可参加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也可参加社会以及学校各院(系)、各部门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
本办法由中央民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